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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1學年度組織章程

中國文化大學 福智青年社 組織章程.

107年12月19日經社員大會通過

111年10月17日經社員大會通過

第一章 總則

第一條  本社團定名為「中國文化大學福智青年社」。

第二條  宗旨目標

 一、宗旨:於生命歷程中,做個追求身心靈健康、慈悲與智慧兼具、快樂學習的文大人。

(一)創造生生不息的自然環境(二)成就誠信互助的道義之交

             (三)體驗永恆不壞的心靈之樂(四)成辦造福大眾的智慧事業

二、目標:藉由社團運作以及各類活動設計培養身、心、靈全方位的大專青年。

           (一)建立良善、正向思考、關心健康與大地、愛惜資源的校園文化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 (二)培養尊師重道、代人著想、真誠關懷、相互信任的生命學習夥伴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 (三)提昇道德生活與品德教育,建立崇高的生命目標和提升生命的高度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 (四)培養大學生成為服務人群、組織運作、為人著想的領導人才。

第三條  本社社址位於中國文化大學校區。

第二章 社員資格

第四條  凡本校學生有興趣及認同本社宗旨,經辦理入社手續後成為本社社員。

第三章 社員之權利與義務

第五條  凡本社社員均享有下列權利:

(一)行使選舉權(含罷免)。

(二)優先參加本社各項活動。

(三)其他應享之權利。

第六條  凡本社社員均應盡下列義務:

(一)參加本社各項活動。 (二)宣揚本社各項活動。

(三)維護社團財產。     (四)遵行社內決議。

(五)如期繳交社費。

第四章 社員大會

第七條  社員大會由全體社員組成,為本社之最高權利機構。但日常事務由幹部會議議決執行之。

第八條  社員大會之職權如下:

(一)選舉(含罷免)社長(副社長)及各部幹事。

(二)修改本社組織章程。

(三)議決重要事項。

第九條  社員大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,由社長召開之,必要時得由社員總額四分之一以上連署請求,召開社員大會臨時會議。

社員大會之決議,應有會員四分之一以上之出席,以參加表決之多數為可決。下列事項應有二分之一以上會員出席,出席會員四分之三以上決議通過,並送交輔導單位核備後行之:

(一)社團宗旨之變更。 (二)章程之訂定與變更。 (三)會員(會員)代表之除名。           

(四)財產之處分。     (五)負責人之罷免。     (六)社團之解散。

前項出席會決議比例有特殊情況者,需陳報輔導單位核可後行之。

第十條 社長缺位時由副社長繼續擔任至任期屆滿,社長、副社長均缺位時,由學術部幹事代行其職權並召開社員大會補選社長、副社長。

第十一條 除創社第一學期外,每學年度結束前,舉行的社員大會中依第八條第一款之規定改選幹部,並於次一學年度正式辦理移交。

第五章 組織權限

第十二條 本社設置社長、副社長各一人,經社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,出席人數多數票決選出。

    社長及副社長之權限及任期如下:

(一)社長對外代表本社,對內綜理社務並協調各部之工作。

(二)副社長協助社長執行職務。

(三)社長、副社長任期除創社第一學期為半年外均為一年。

(四)學術部幹事代行社長職權不得逾兩個月。

第十三條 本社設下列各組,每組設置幹事1~2人,其各職權如下:

(一)學術組:計劃並執行定期的教學練習,策劃觀摩以及各種講座。

(二)總務組:總理本社財務收支、管理本社所有財產、使用場地之借還及採買。

(三)文書組:管理本社之文書整理紀錄、活動宣傳等事宜。

(四)活動組:協助學術部策劃及執行各項社團活動。

(五)公關組:管理本社團對外、募款及交流事宜。

第十四條 本社為維持社務順利發展,經幹部會議認可,得增減前條所列之部門。幹部之罷免由全體社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,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成立。

第十五條 本社得由社長、副社長和學術組敦請老師若干位,藉以協助平時教學練習之指導。

第六章 經費

第十六條 本社社團經費來源與管理如下:

 (一)社員繳納之社費。

 (二)學校之活動補助。

 (三)校外之贊助。

 (四)其他。

 (五)經費由總務部收取管理,依學校規定公佈該學期經費收支狀況。

第七章 附則

第十七條 關於本社解散後社團財產之處理事宜,採用中華民國關於法人之規定。剩餘財產,以下列原則進行處分:

(一)存入專戶,供未來校內性質類似之社團成立時使用。

(二)關於專戶財產之管理,由指導老師協同本社訂立辦法行之。

第十八條 本章程經社員大會通過後送輔導單位核備後公布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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