組織章程
中國文化大學 福智青年社 組織章程.
107年12月19日經社員大會通過
111年10月17日經社員大會通過
第一章 總則
第一條 本社團定名為「中國文化大學福智青年社」。
第二條 宗旨目標
一、宗旨:於生命歷程中,做個追求身心靈健康、慈悲與智慧兼具、快樂學習的文大人。
(一)創造生生不息的自然環境(二)成就誠信互助的道義之交
(三)體驗永恆不壞的心靈之樂(四)成辦造福大眾的智慧事業
二、目標:藉由社團運作以及各類活動設計培養身、心、靈全方位的大專青年。
(一)建立良善、正向思考、關心健康與大地、愛惜資源的校園文化。
(二)培養尊師重道、代人著想、真誠關懷、相互信任的生命學習夥伴。
(三)提昇道德生活與品德教育,建立崇高的生命目標和提升生命的高度。
(四)培養大學生成為服務人群、組織運作、為人著想的領導人才。
第三條 本社社址位於中國文化大學校區。
第二章 社員資格
第四條 凡本校學生有興趣及認同本社宗旨,經辦理入社手續後成為本社社員。
第三章 社員之權利與義務
第五條 凡本社社員均享有下列權利:
(一)行使選舉權(含罷免)。
(二)優先參加本社各項活動。
(三)其他應享之權利。
第六條 凡本社社員均應盡下列義務:
(一)參加本社各項活動。 (二)宣揚本社各項活動。
(三)維護社團財產。 (四)遵行社內決議。
(五)如期繳交社費。
第四章 社員大會
第七條 社員大會由全體社員組成,為本社之最高權利機構。但日常事務由幹部會議議決執行之。
第八條 社員大會之職權如下:
(一)選舉(含罷免)社長(副社長)及各部幹事。
(二)修改本社組織章程。
(三)議決重要事項。
第九條 社員大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,由社長召開之,必要時得由社員總額四分之一以上連署請求,召開社員大會臨時會議。
社員大會之決議,應有會員四分之一以上之出席,以參加表決之多數為可決。下列事項應有二分之一以上會員出席,出席會員四分之三以上決議通過,並送交輔導單位核備後行之:
(一)社團宗旨之變更。 (二)章程之訂定與變更。 (三)會員(會員)代表之除名。
(四)財產之處分。 (五)負責人之罷免。 (六)社團之解散。
前項出席會決議比例有特殊情況者,需陳報輔導單位核可後行之。
第十條 社長缺位時由副社長繼續擔任至任期屆滿,社長、副社長均缺位時,由學術部幹事代行其職權並召開社員大會補選社長、副社長。
第十一條 除創社第一學期外,每學年度結束前,舉行的社員大會中依第八條第一款之規定改選幹部,並於次一學年度正式辦理移交。
第五章 組織權限
第十二條 本社設置社長、副社長各一人,經社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,出席人數多數票決選出。
社長及副社長之權限及任期如下:
(一)社長對外代表本社,對內綜理社務並協調各部之工作。
(二)副社長協助社長執行職務。
(三)社長、副社長任期除創社第一學期為半年外均為一年。
(四)學術部幹事代行社長職權不得逾兩個月。
第十三條 本社設下列各組,每組設置幹事1~2人,其各職權如下:
(一)學術組:計劃並執行定期的教學練習,策劃觀摩以及各種講座。
(二)總務組:總理本社財務收支、管理本社所有財產、使用場地之借還及採買。
(三)文書組:管理本社之文書整理紀錄、活動宣傳等事宜。
(四)活動組:協助學術部策劃及執行各項社團活動。
(五)公關組:管理本社團對外、募款及交流事宜。
第十四條 本社為維持社務順利發展,經幹部會議認可,得增減前條所列之部門。幹部之罷免由全體社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,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成立。
第十五條 本社得由社長、副社長和學術組敦請老師若干位,藉以協助平時教學練習之指導。
第六章 經費
第十六條 本社社團經費來源與管理如下:
(一)社員繳納之社費。
(二)學校之活動補助。
(三)校外之贊助。
(四)其他。
(五)經費由總務部收取管理,依學校規定公佈該學期經費收支狀況。
第七章 附則
第十七條 關於本社解散後社團財產之處理事宜,採用中華民國關於法人之規定。剩餘財產,以下列原則進行處分:
(一)存入專戶,供未來校內性質類似之社團成立時使用。
(二)關於專戶財產之管理,由指導老師協同本社訂立辦法行之。
第十八條 本章程經社員大會通過後送輔導單位核備後公布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